破產是一項法律程序,意指債務人已無能為力還清債項,於別無選擇下的方案。破產分為兩大類,分別是主動破產以及被動破產。主動破產即債務人因無力償還款項,其主動向法庭提出申請破產要求。被動破產則是債權人向法院起訴債務人持續欠債而提出的破產申請。破產不是一個容易的決定,必須經過慎重的考慮,了解清楚當中的資料才實行。這次我們整合了破產的各細節,包括:申請條件、程序、費用、優點、缺點等。讓大家能夠簡單、輕鬆了解破產的資料。
申請破產條件
任何人也可申請破產。只要無法償還欠款,就可向法庭申請,法庭會依法頒布破產令。
*需要注要的是,如個案涉及詐騙成分或屬轉移資產,一經定罪申請人有機會被刑事起訴。
申請破產程序及費用
- 第一步 – 遞交申請表格和費用
將已填妥的「債務人破產呈請書」、「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和*港幣8,000元遞交到破產管理署。
*港幣8,000元需一筆過繳付給破產管理署署長,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 第二步 – 見證及宣誓
於遞交各樣表格及費用後,申請人需就所遞交的破產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分別進行見證及宣誓手續。
- 第三步 – 前往高等法院確定聆訊日期及遞交文件
申請人須親自前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繳付法庭費用港幣1,045元,然後確定聆訊的日期和向法院提交破產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
- 第四步 – 遞交文件副本
向高等法院遞交文件後,申請人需立即向破產管理署署長遞交破產呈請書的蓋印副本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副本 。
^ 破產條例中並無條文豁免未能支付上述費用的人,故此所有申請人必須提交所有破產呈請書的費用,包括向破產管理署繳付的8,000元款項,以及向高等法院支付的法庭費用1,045元。
申請破產的優點
破產能解決欠下巨債對其個人和家庭所引致的的精神壓力及困擾,亦能令生活重回正軌。
以下將列出各項破產帶來的好處:
1.無需再為巨債而憂心
申請破產可以減輕債務負擔,甚至能夠完全擺脫部分債務。一經法庭頒布破產令,所有錢債官司、民事訴訟等的討債行動將會立即停止。破產人士能減輕無法償還帶來的精神折磨。
2.一切討債行動停止 生活回復正常
破產申請成功後,受益人就不必再為債務問題煩惱,也不用擔心遭受法律追討,生活能重回正軌。當然,一些債務可能不會被免除,例如稅務債務和某些刑事罰款等。
3.生活可重新開始
破產可以幫助人們重新開始,重新建立信用記錄和財務狀況。儘管破產會對信用評級造成負面影響,但是一旦破產程序完成後,人們就可以重新開始建立良好的信用評級和財務狀況。
4.可靠薪水應付生活
破產人士可靠薪水繼續生活,破產受託人/破產管理署會根據破產人士的生活需要,批出每月可用的生活費用,滿足破產人士和其受養人衣、食、住、行生活開支上的需要。薪水會先扣除生活費,有餘額時才用作還債。
5.欠債一筆勾銷
申請破產後的四年就可重獲新生,所有信用卡款項、私人貸款等欠債,圴不需再還款。
6.無須再為供樓煩惱
負資產樓宇將交付銀行出售,無需繼續供款。
7.減少壓力
面對嚴重的財務困難和高額的債務壓力,人們可能感到極度的疲憊和壓力。申請破產可以減輕這種壓力,使人們能夠集中精力重建自己的財務狀況和人生。
申請破產的缺點
雖則破產能解決巨債帶來的精神壓力,可是破產將會對破產人士的生活帶來諸多不便,以及導致信貸能力構成永久的影響。以下將列出各項破產帶來的壞處:
- 除非破產人士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否則乘坐的士、申請貸款、投資物業、購買基金、保險供款 (包括於破產前已簽訂的定期人壽或儲蓄保險供款)均不能接納。
- 破產人士的公積金有機會被用於債還欠款。
- 生活必需簡樸,不能購買奢侈品,例如豪華家具、名牌衣服等。
- 若然有古董傢俬,必須變賣還債。
- 破產人士有旅遊的自由,可是不能自費旅行,雖由他人支付。
- 每次出入境必須事先通知破產管理署,並須清楚交代行蹤和住處,同時要遵守在指定期間內返港。
- 工作上,不能自行從事生意,亦有機會需要向僱主交代破產事宜。破產期間不得擔任有限公司的管理層或公司董事。
- 若從事專業牌照行業,例如會計、律師、證券、金融等,一般於破產情況後均不能再執業。
- 信貸報告紀錄將被記在與破產有關的公開紀錄。
- 若然破產管理署對破產人士有懷疑,他們有權要求職員到破產人士的居所進行檢查。
面對財政困難,除了破產,還有其他選擇嗎?
破產有好處,也有其壞處。故此建議申請人必須於決定前慎重考慮清楚,衡量自己的財困狀況和償債程度,再選擇最合適自己的方案。其實除了破產外,「個人自願安排」和「債務重組」也是破產條例內其他解決財困問題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這些方法可能對於你和債權人的得益更為有利。若然對財困問題感到十分徬徨,亦想了解那個方法最適合自己,可隨時與我們諮詢。我們會盡力為您提供最適切的解決方案。